一、凡依照《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均可申请商标注册。
二、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注册商标其他事项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按规定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式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索取。
三、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注册商标其他事项的,应当使用汉字逐项填写申请书,字迹必须工整、清晰,不得潦草。
四、在一份申请书中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填写的商标名称与附送的商标图样必须一致。
五、在一份申请书中不得填写两类或两类以上的商品。对难以确定类型的商品,应当附加说明。
六、填写的“商品名称”,必须是商品通用名称。对一个商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通用名称的,应当附加说明。
七、填写的“技术标准”,必须是实际执行的标准。对无技术标准的,应当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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