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将商标分类为45大类,其中前1-35类为商品,后面的第36-45类为服务类。其中第8类商标主要是一些工具类的,在生活中中特别的常见,因此市场上对第8类商标的需求很大。那么,如何进行第8类商标的转让呢?下面请看企服快车知产的小编详细介绍。
一、第8类商标包含哪些?
第08类商标分类为手工器械
【注释】
第八类主要包括各种行业的作为工具使用的手动器具。本类尤其包括:贵重金属制刀、叉和勺餐具;电动剃刀和修剪刀(手工器具)
本类尤其不包括:某些特殊器具(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马达带动的机床和器具(第七类);外科手术刀(第十类);作为火器的随身武器(第十三类);切纸刀(第十六类);击剑用兵器(第二十八类)。
群组信息
【0801】-手动研磨器具
【0802】-小农具(不包括农业、园艺用刀剪)
【0803】-林业、园艺用手工具
【0804】-畜牧业用手工具
【0805】-渔业用手工具
【0806】-理发工具,修指甲刀,文身器具
【0807】-非动力手工具(不包括刀、剪)
【0808】-非动力手工器具
【0809】-专业用手工具
【0810】-刀剪(不包括机械刀片,文具刀)
【0811】-除火器外的随身武器
【0812】-餐具刀、叉、匙
【0813】-手工具柄
二、第8类商标转让的方式:
转让注册商标,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依法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注册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1.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约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这种转让方式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收取一定的费用。
2.继受转让。继受转让注册商标有两种情形:
(一)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后,即其生命终结时,继承人依照继承程序继承被继承人的注册商标。
(二)企业合并或者被合并后,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继受转让。
3.行政命令转让。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所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引起财产转移的计划和行政命令。如我国国有企业按照行政命令进行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转让,注册商标的主体必然发生变化。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第8类商标转让的相关信息,如果您对商标转让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企服快车知产的顾问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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