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线以来,专利费用办理实现了“一网通办”、“掌上办”,为公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专利事务办理服务。为创新主体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费用缴纳,针对缴费实务过程中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介绍,敬请关注!
专题一:专利费用缴费服务热点问答
问题1:专利费用缴费有几种方式?
答:专利费用有3种缴费方式:网上缴费、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或者前往杭州代办处受理大厅面交费用。
特别说明PCT国际阶段费用的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银行汇款至专利局银行账户和专利局面交。代办处不接受邮局汇款、银行汇款至代办处银行账户和代办处面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费用的缴费方式详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海牙专栏。
问题2:如何进行专利费用查询?
答:专利费用查询可以通过网络查询、电话查询和现场查询。
(1)网络查询:可以通过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进入专利查询模块进行查询,也可以进入专利缴费服务模块费用查询页面进行查询。
(2)电话查询:电话查询时应提供申请号或专利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咨询电话158-2729-066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咨询电话158-2729-0669。
(3)现场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在受理大厅设有专利费用收费工作窗口,可为缴费人提供在缴费当天现场查询应交费用种类、金额和缴费期限,查询时应现场填写或提前准备缴费清单。
问题3:查询应缴费用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查询应缴费用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查询前应确保所填申请号(或专利号)准确;
(2)有应缴费用的申请或专利可以直接生成电子缴费清单或网上缴费清单,请填写好正确的票据抬头,如果需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确保与票据抬头相匹配;
(3)应缴费用查询中有存在应缴年费的,将会列出最近两年的应缴年费,请仔细查看缴费期限届满日后根据当前年度判断和选择。
问题4:电子缴费清单适用于哪些缴费业务?电子缴费清单填写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通过银行、邮局汇款缴纳费用的,可在汇款当天最迟不超过次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缴费服务模块中进入“电子缴费清单”页面填写电子缴费清单用以补充缴费信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代办处窗口进行缴费的,应在缴费当天提交电子缴费清单作为缴费凭证。
填写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电子缴费清单可以在线填写缴费信息,也可以下载模板填写批量导入缴费信息,填写前应正确选择收款单位;
(如汇款至杭州代办处银行账户的,收款单位选择为:杭州代办处)
(2)银行、邮局汇款的电子缴费清单金额应与汇款金额一致;
(3)应先进行应缴费用查询再进行缴费,以PCT国际申请号缴费时应先选择专利类型,请确保所有填写信息准确无误,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时需要在备注中填写无效宣告请求人;
(4)在窗口通过支票方式缴费的缴费人名称和票据抬头须与支票财务章保持一致。
(5)特别注意:电子缴费清单中填写的信息必须与实际汇款信息完全一致才属于有效的补充信息。
问题5:缴费信息的补充有何规定?
答: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第7节的规定:费用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时遗漏必要缴费信息的,应当在汇款当日通过专利局规定的方式及要求补充。当日补充不完整而再次补充的,以专利局收到完成缴费信息之日为缴费日。
问题6:哪些业务可以使用批量导入模板,使用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网上缴费、电子缴费清单、纸质票据缴费证明和暂存款入号可以使用批量导入模板。
网上缴费、电子缴费清单、暂存款入号模板在填写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以PCT国际申请号缴费时应先选择专利类型,请确保所有填写信息准确无误。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时需要在备注中填写无效宣告请求人;
(2)使用模板批量导入提交的,请允许并确认成功加载模板中的宏后再填写所有信息,申请号格式应为文本格式,建议模板中的全部条数控制在500条以内;
(3)纸质票据缴费证明需要填写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和序号后方可上传导入。
问题7:开具收费电子票据抬头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财政部关于修改lt;财政票据管理办法gt;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九四号)要求,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开具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的效力与纸质票据的效力相同。
(1)窗口面交现金和刷卡、快捷支付方式缴费的,依据缴费人在缴费清单上填写的票据抬头开具;窗口面交支票缴费的,依据支票上财务专用章所列单位名称开具;
(2)银行汇款缴费的,依据汇款人账户名称开具,专利费用若缴费人提供补充缴费信息的,以补充缴费信息中指明的票据抬头开具;
(3)邮局汇款缴费的,依据汇款人姓名开具,若缴费人提供补充缴费信息的,以补充缴费信息中指明的票据抬头开具;
(4)网上缴费系统缴费的,依据缴费人填写的票据抬头开具。
提交缴费订单时,请务必仔细核对。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票据一经开具,票据抬头原则上不予修改。
问题8:退款手续如何办理?
答:缴费人多缴、重缴、错缴的专利费用,可以自缴费之日起三年内,提出退款请求。提出退款请求的,应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电子票据或收费收据复印件、邮局或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等证明文件。提供邮局或银行的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经出具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专利费用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问题9:费用汇款后但收到了退款,是什么原因?
答:费用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未成功提供申请号(或专利号)的,费用原路退回。费用退回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问题10:出暂存款如何办理?
答:若缴费人所缴款项因费用汇单字迹不清或者缺少必要缴费信息造成既不能开出票据又不能退款的,该款项将暂存在专利局账户上,按暂存款管理。经缴费人提供证明后,对于能够查清内容的,要求出暂存退款或确认收入的,可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专利缴费服务模块“暂存款”办理页面提交出暂存订单。
出暂存请求应当自缴费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经缴费人补充必要缴费信息的,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做出暂存处理,开出票据,确认收入,以出暂存之日为缴费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杭州代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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