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联合年检时间指对外资企业在中国开设公司时,根据我国《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每年必须进行的联合年检的时间。
一、外资企业联合年检影响
对未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和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对企业及其责任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二、外资企业联合年检资料:
(1)企业所有政府证照正、副本原件(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政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外汇登记IC卡);
(2)外商投资企业2012年度会计预决算报表(全套);
(3)外商投资企业统计报表(12月份);
(4)《外商投资企业信息表》
(5)验资报告复印件
三、外资企业联合年检时间
2015年(或称为2014年度)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已于2015年7月16日开始,将于10月15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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