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是中国在1988年8月6日发布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一项税收法规。该条例规定了在中国境内书立或领受特定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义务,并明确了印花税的税率、征收管理等相关内容。
然而,该暂行条例已于2021年6月10日经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取代,并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自2022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正式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纳税人的规定:明确了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使用应税凭证的,也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证券交易印花税: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等内容。
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一般情况下明确为单位和个人所在地,不动产权属转移纳税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纳税期限明确为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税目税率的优化调整:删除了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增加了融资租赁合同和证券交易两个税目,调整后税目由原来的13个税目调整为4个税目17个子税目。
税率的降低:对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以及营业账簿的适用税率进行了降低。
新增免税凭证: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等四项。
取消尾数规定:实行据实计税纳税,取消了原《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尾数规定。
取消部分应税凭证:取消了“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和“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的规定。
取消原有罚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不再单独适用《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处罚规定。
印花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对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
这些变化体现了印花税法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优化税收结构、减轻税负以及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方面的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对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有何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进行了以下主要调整:
征收范围的调整
取消了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税率的调整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运输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至万分之三。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的印花税税率也从万分之五降低至万分之三。
营业账簿的印花税税率调整为按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征收,相比之前的万分之五有所降低。
财产保险合同的印花税税率由投保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三调整为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其他重要变化
明确了增值税不作为计算缴纳印花税的依据。
取消了尾数规定,实行据实计税纳税,纳税人计算印花税时不再需要四舍五入。
新增了印花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对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证券交易印花税被纳入法律规范,按照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征收。
这些调整体现了印花税法在简化税制、降低税负和优化税收征管方面的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后,原有的印花税纳税人是否需要遵守新的申报流程?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实施,原有的印花税纳税人需要遵守新的申报流程。新的税法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不再有按月的计征方式。纳税人需要根据新的规定调整申报周期,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定期报告申报印花税。此外,纳税人在新版申报政策下,必须在财务部门支付货物费用、服务费用、货币支出、文件费用以及其他金融支付款项时缴纳印花税,并鼓励采用电子发票的方式以减少申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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