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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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确认

会计政策规定企业确认无形资产必须同时满足资产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及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等条件。

实务中,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商誉虽然在实务中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但是认为自创商誉不同于外购商誉,其成本不能可靠计量,因此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由于企业无法控制其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不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

企业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刊头、客户名单和实质上类似的项目支出,由于不能与整个业务开发成本区分开来,这类项目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上述一些无形资产,因不符合会计政策规定,不定义为会计上的无形资产,但其在实际中,实实在在给企业带来有超额的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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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计量

无形资产应按成本进行的初始计量。企业最常见的可计入无形资产的是技术开发费,如果该费用为企业自主研发项目中的一部分,且支出计量为费用的计入当期损益;如费用支出计量为资本化,在达到资产可使用状态时计入无形资产。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主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技术开发为委托研发项目,研发成功后技术所有权归委托方,研发费用超过企业自定的单价标准,计入无形资产,如未超过单价标准,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研发成功后委托方有一定的使用年限,则在使用年限内按期摊销费用。

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具体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2)《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认为具有可辨认性: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3)《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对于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4)《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17号)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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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

设置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当有偿取得时,按支付对价: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在有效期内,按授权年限摊销:

借:营业成本

贷:累计摊销

对原无偿取得的,应经评估后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按评估价:

借:无形资产——**权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对通过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合并企业支付的对价超出被合并企业账面资产的部分,可认定为取得而支付的对价,按此金额:

借:无形资产——**权

贷:银行存款等

对通过控股合并方式取得的,合并企业支付的对价超出被合并企业账面资产的部分,可认定为取而支付的对价,按此金额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增加“无形资产”(注:

不涉及客运企业的控股合并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 对支付的对价超出被合并企业账面资产的部分是计入“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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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往往由于不能运用科学的方法,造成较大的误差,要深入研究各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综合我国评估工作的具体实践加以创新。现行的无形资产计算方法主要有市价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

1、市场价值法。该法根据市场交易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般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该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具有市场价格,有些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难以确定交易价格,其次,无形资产一般都是与其他资产一起交易,很难单独分离其价值。

2、收益法。此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诸如商誉、特许代理等。此法关键是如何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这种方法同样存在难以分离某种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问题。此外,当某种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无形资产可能不存在经济收益,因此不能应用此法进行计算。

3、成本法。该法是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适用于那些能被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也可估算因无形资产使生产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减少或价格降低,浪费减少和更有效利用设备等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评估出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但由于受某种无形资产能否获得替代技术或开发替代技术的能力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很难确定,使得此法在应用上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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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丨布税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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