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在做数据自检时,经常会遇到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外贸企业购货专票信息不齐的疑点提示,这说明报关单信息、专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信息还未传递到税务机关的审核系统中。
如果报关单信息在电子口岸中查询到的状态显示总局接收成功、专票或缴款书是退税勾选确认的时,需要找税务机关做信息补发。原来做补发信息时,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申报系统填写《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或填分电子信息补发表给税局,由税局手工进行信息补发,但新金税三期申报系统上线后,对于这类需要做信息补发的操作发生变化。
变化一:
新金三系统下,要操作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专票或缴款书的信息补发,必须由企业填写《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并进行申报,企业申报后自动触发审核系统的信息查询补发流程,不再由税务机关人工操作补发。
变化二:
新金三系统的《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填写内容发生了变化:
原系统下的《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
其中对报关单做信息补发的,单证号码要录21位报关单号,即18位报关单编号+0+2位项号;对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证明类做信息补发的,则录20位证明号,即18位证明编号+2位项号
新系统下的《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
其中对报关单做信息补发的,凭证号码要录18位报关单号,不再按项号录21位的了;对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证明类做信息补发的,则录20位证明号,即18位证明编号+2位项号;对专票做信息补发的,录发票的代码+号码;对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消费税缴款书做信息补发的,录缴款书右上角22位号码;对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做信息补发的,填14位缴款书号码。
更多新系统的变化,期待大家的探索发现哦,具体相关出口退税政策变动,请以后续政策文件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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