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据了解,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征收比例为电影票房收入的5%,电影放映服务收入经营改增后,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应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这也意味着,电影放映方可享受约8%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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