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作为一名资深的技术精英,受邀为A公司做了五期培训,按照双方约定,A公司将为林女士提供15万的劳务报酬,并依法会为林女士进行个税预扣预缴。
但是同时A公司在后续由补充了一条:需要林女士出示劳务报酬的发票。
林女士不明白:劳务报酬光扣个税不行吗?能不能不开发票啊?
劳务报酬一定要开票吗?劳务报酬为什么要开票?其实这是一个“税务”问题。
对于个人来说,其取得是劳务报酬收入,依法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企业来说,这是其支出的成本费用,依法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一般不会主动申报纳税,所以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由支付方代扣代缴,让支付方来帮税务局管控起来。
按照国家税务局2018年28号公告,如果企业的成本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那必须以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按照劳务报酬的定义,是指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会计、法律、咨询、讲学、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务的所得。
可以看到,个人独立从事这些行为都是增值税的应税范围,那么企业就必须以个人提供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这就是为什么个人独立为企业提供上述服务的话,企业就有开票的需求了。
为什么个人不喜欢开票?
虽然企业有索要发票的需求,但是像林女士这样的个人,却往往对开票心生抗拒,究其原因,无非是这样几种:
1、开发票步骤繁琐,耗费时间精力
个人有开票需求的话,一般需要前往当地的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发票,还要准备相关材料,比较麻烦,对于财税行业以外的人士而言,也不清楚具体的步骤,难免手忙脚乱。
而且一些地域对个人代开发票还有次数限制,对一些业务较多的自由职业者而言,这就不太友好了。
2、开票需要缴税,个人负担过重
个人代开发票,是按次纳税的,按次每次开票500以下才免税。
所以像林女士这样一次性收入比较多的,也是需要按照相关法律依法缴纳增值税。
除了增值税以外,作为个人,林女士获得的劳务报酬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40%的累进税率制。
两者相加,那么林女士所承担的税务负担不可谓不重了。
因此税务负担也是很多自由职业人士不愿代开发票的原因之一。
想要解决上诉问题,也需要更多的开拓创新,比如将个人变个体,是不是会更好呢?企服快车面个体按经营所得纳税,而且很多地区还有个税减免政策;
另企服快车面个体又能按期纳税,享受小微优惠,符合相关标准的话还可以减免增值税。
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新业态、新模式在疫情期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医疗等新就业形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激励互联网平台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所谓包容审慎监管就是要打破常规,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比如市场准入、资格认定等规定上的过严标准、过高门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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