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属于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各种应收款项、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由衍生金融工具所形成的金融资产等。企业管理者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决定了金融资产的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账款;

(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4个分类与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紧密相关,其中第

(1)、(4)类按公允价值计量,第

(2)、(3)类按摊余成本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要点

1.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除初始确认时的应收项目外)确认为投资收益。

3.处置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例:大江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购买了长河公司的股票,假设大江公司将此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上两个公司都属于居民企业,请对2007年发生的与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假设每半年末对股票按公允价值计量),金额单位:

万元。

1.2007年3月1日,购入长河公司股票100万股,每股5元,总价款500万元;此外支付了相关税费1万元。

2.2007年5月10日,长河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每股0.5元;

6月3日收到现金股利50万元。

3.2007年6月30日,该股票收盘价为4.8元。

4.2007年9月30日,大江公司出售长河公司股票20万股,收到价款160万元。

案例解析

1.2007年3月1日购入股票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500

投资收益 1

贷:银行存款 501

财税差异: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这里说的投资资产与会计上的金融资产在核算范围上没有差异。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即税法上以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501万元作为初始成本,而会计上将相关税费1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形成财税差异1万元,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3)延伸分析: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包含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