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信息显示,2019年9月,The Colorist调色师运营主体广东快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快客)首次在第35类-广告销售类别上申请“THE COLORIST”商标,此后其又在多个类别上多次补充申请“THE COLORIST”商标。
2019年10月28日,一家名为阿信金服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主体提交了多件“the colorist”的商标申请,国际分类涉及第3类-日化用品、第5类-医药、第21类-厨房洁具和第35类-广告销售。
天眼查信息显示,阿信金服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阿信科技)成立于2016年(现已更名阿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实控人为名创优品MINISO的创始人和CEO叶*富。
名创优品MINISO旗下美妆零售“WOW COLOUR”品牌,该品牌创立于2020年1月,与The Colorist调色师属竞争关系。
2019年11月,广东快客发现阿信科技的商标申请动作后,对阿信科技申请的“the colorist”商标先后提出了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但未能得到商标局的支持。
历经异议、复审失败后,广东快客于2023年9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the colorist”与广东快客的引证商标二“THE COLORIST”文字构成完全相同,仅存在大小写细微差别。
且在案证据表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广东快客已经在美妆销售服务上在先使用“THE COLORIST”标志开展商业经营,且“THE COLORIST”商标在美妆销售服务上本身具有较强显著特征。
同时,除诉争商标外,阿信科技还在第3类、第5类、21类、第35类商品及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多件“the colorist”商标,阿信科技的上述商标注册行为明显具有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业标识的故意,其行为不仅损害广东快客的合法权益,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及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情形。
被诉裁定对此认定有误,该院予以纠正。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上述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广东快客针对“the colorist”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据媒体最新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二审审理的相关信息。
一个知名商标,不仅能起到帮助消费者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其还凝聚着商标权人苦心培育的商誉价值,能够孵化出巨大的经济效益,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
在商业竞争中,商标已经成为广大企业开展竞争的重要抓手。
市场中,企业往往会通过商标的形式来区分自己和同行竞争者,通常知名度越高、影响力越大的商标越容易获得消费者的青睐。
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孵化知名商标已经成为广大经营主体追逐的一大竞争点。
在孵化商标的过程中,权利人难免会碰到商标被模仿、抢注的情况。
要想打破局势,权利人绝不能完全寄希望于事后采取补救相应措施外,理想的方式还是在企业初创时就规划好品牌战略保护计划,及早做好商标布局,远离商标抢注及侵权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布局商标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企业应当结合市场需求、自身业务规划及产品结构等方向,及时调整商标布局策略,综合性地取舍、维护商标,既要有合理的保护范围,也能方便企业运营管理,务必要向有益于公司长远发展的方向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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