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但是,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经过初审合格后,由于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要符合请求原则,因此,申请人应在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实际操作中,关于以上两上时间段,国内的申请人一般都全部省略,在申请日的当天即请求公布申请,同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这样在大概申请日之后大概3个月左右就会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再经过大概2、3个月,就会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
专利法规定,申请人仅在下述两种情形下可对其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1)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2)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日同时申请公开和请求实质审查,则会丧失这两次宝贵的修改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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