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专利权用尽是什么意思?专利权用尽原则有哪些?听到专利权用尽,是不是感觉专利权都不是自己的了?是不是将专利权利都给用光了呢?难道还有专利权用光的这回事?其实不然,专利权用尽并非是指专利权专利权被用光了,而是专利权的一种分配,将专利权分散许可都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人,这些人拥有了对专利的实用权利并且可以使用不受专利人干涉。
专利权用尽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用尽,是指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包括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场后,任何人对该产品进行销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且不构成侵权。
专利权用尽原则有哪些?
专利权用尽原则(patent exhaustion),是指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包括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场后,任何人对该产品进行销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且不构成侵权。
换言之,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授权被首次销售后,专利权人即丧失对该专利产品进行再销售、使用的支配权和控制权。
因此,专利权用尽,也被称为首次销售原则(first sale doctrine)。
这一原则的核心是:在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一般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便于贸易活动的正常开展,防止专利权对国内商品的市场流通造成阻碍。
专利权用尽是针对每一件合法投放市场的具体专利产品而言的,它并不会导致该项专利权本身效力的终止。
因此,专利权用尽的准确含义应当是: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不再具有销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 。
在中国,专利权用尽在专利法中的表述为: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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