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很多申请人都会警惕专利被盗用的问题,其中,审查员和代理人接触到的专利最多,他们会不会盗用专利呢?
审查员是否能够盗用专利?
专利审查有两个阶段,一是初步审查,二是实质审查,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二十七、四十四条相关规定,专利的初步审查主要是审核申请文件、申请人信息等内容。
具体来讲,就是查一下申请人的费用缴了没、申请人国籍是哪国、申请文本齐全与否、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等重要资料是否遗漏。负责初审的审查员根本没有机会也没有时间一份一份去详细了解技术内容。更重要的是,此时专利申请内容尚未公开,按照法律要求,他们对此是有保密义务的。
只有等到进入实质审查后,实质审查员才会细看这些技术内容,并进行检索,决定是否授权。而这时,专利申请文本已向社会公开,其文本内所有的内容在相关专利检索网站上都可以被查到或下载。岂不说实质审查员本身有保密责任,即使想要盗用技术内容进行申请,也同样会因为在先申请原则而不能成功。
此外,「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到专利代理机构兼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也规定了参与初审、实审,甚至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人员如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是亲属关系、有利害关系以及其它关系的,都可按要求进行回避。
因此能够确保实质审查员与业界关系是比较干净的,同时还避免了同行参与评审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就避免了被盗用的可能。
专利代理人能否盗用专利?
即使从理论上来讲,专利代理人完全有专业条件和时机进行盗用,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代理人参与其中,是一种绝对的违法行为。
首先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而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专利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也就是说不论是代理机构还是代理人,他们的保密义务是国家法律严格规定的,一旦违法,后果不堪设想。
其次,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专利代理人一旦泄露或者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的,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解除聘任关系,并收回其《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或者由中国专利局给予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处罚。
换句话说,代理人的保密义务是与其饭碗息息相关的,只要还想吃这碗饭,没有谁会敢于触碰法律底线。
此外,「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条还规定了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这也是从专利申请时间上规避了代理人违法的可能,即使你的专利含金量够大,被不法代理人觊觎,也不可能在申请时间上赶超过你而获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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