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专利法》第57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指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也没有其他合法依据),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具体地说,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以及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都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专利权作为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的区别在于:
专利权人不能像有形财产所有人那样采用控制有形财产的方式和手段占有和控制发明创造,
专利发明创造的内容随着授权公告或发明专利的公布向社会公开后,本专业领域的任何一个普通的技术人员都可能了解和掌握发明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只是不能擅自实施罢了。
因此,如何判定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其特殊性。
专利侵权纠纷解决的要点也是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的要点,涉及两个最为重要的问题,这就是如何认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和适用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
同时,在明确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某一具体技术问题时,还可以参考在专利审批过程中申请人与专利主管机关关于实质审查的来往文件和信件内容。
一般情况下,这些文件和信件与直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无关,但专利权人在这些文件和信件中所认可、承诺、确认或者放弃的东西,并且被专利主管机关认定记录在案的,就不得再反悔。
这条原则被称为“禁止反悔原则”,这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经常应用的一条重要原则。
例如,在一项专利的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强调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某项已有技术如何地不同,在获得专利之后,就不能为了指控他人侵权而强调专利与该项技术如何等同。
在司法实践中,要确定一项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还要考虑到该发明的创 造性高度,即考虑发明是开拓性的还是改进性的。
如果一项发明专利 是开拓性的,则其保护范围应当从宽认定,因为其创造性水平较高; 而对于改进性的发明(从属专利),其保护范围应当从严掌握,因为相对开拓性发明而言,其创造性水平会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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