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分别作了不同的界定。
下面我们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上海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三大界定原则是什么?
什么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的照片或图片。
我国专利法第56条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
一是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二是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三大界定原则是什么?
一、中心限定制原则
此项原则只要通过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全面揭示发明创造的整体构思,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四周的一定范围。
只要满足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性条件即可,不必进行高度的抽象和概括。
因此,中心限定原则相对于上面的周边限定制原则可以进行进一步的扩展补充解释,在专利纠纷中可以有效的防止有人利用专利撰写的漏洞规避相应的法律追究,这对企业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但是由于其保护的范围比较模糊,对社会公众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公平现象,很难与其区分。
二、周边限定制原则
周边限定原则在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时,只能严格地按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来进行,任何其他的扩展解释都是不被允许的。
虽然这样的方式能够更清晰的呈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是也存在巨大的风险。
因为“文字游戏”是非常容易被人发现纰漏,一旦出现漏洞,在专利纠纷中就会处于弱势。
因此其对专利申请人或专利代理人有极高的要求,专利撰写更是要字字斟酌。
三、折衷原则
折衷原则就是介于以上两者之间,该原则既不局限于“周边限定”中完全机械地拘泥于文字游戏,又巧妙地避开了“中心限定”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扩大到无限制的不公与尴尬,它是在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寻求利益平衡点的较好方法。
目前,很多国家都采用折衷原则进行专利的撰写,我国在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上基本也是采用了折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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