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是由专利权人自行提出,而非经他人申请或者由专利行政部门强制的。自愿性是专利开放许可与专利强制许可的重要区别。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31条(a)款规定,一国法律虽然可以允许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第三方在法定条件下不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技术,但该种使用必须一事一议。专利行政部门启动的、允许任何人实施某项专利的开放许可制度,则不属于该一事一议的对象。
希望广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体单位认真学习掌握最新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及时了解修改动态,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掌握最新的法律武器积极打击违法侵权现象,净化行业风气,引领行业向正规化合法化方向发展,这样才能真正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保护企业自身健康有序发展,从而也是保护国家经济健康向上发展,让老百姓真正享受优质优惠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