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并非全新的颠覆性技术创新,而是加密技术、数据库技术等技术的聚企服快车新,很多场景下区块链技术更多的是一种商业模式的创新。

在中国的《专利审查指南》修改之前,商业方法是敏感方案,此类技术在申请专利时,往往会被以专利法第二十五条非客体的理由驳回。

2017年4月1日起,《专利审查指南》(修改版)明确指出,涉及商业模式的权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这对区块链在商业模式的应用起到了极大的鼓励和恰当保护作用,区块链技术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今后在金融、保险、证券、租赁、拍卖、投资、营销、广告、经营管理等领域产生的商业模式创新将涌现更多的区块链专利。

希望中国企业和科研单位在新一轮的世界各国的竞争中推陈出新,不断进取,为本企业本行业甚至中国老百姓能做出自己的贡献,让老百姓能享受金融科技带来的更多实惠和便捷福利,从而达到双赢甚至多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