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下发通知,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甘肃省等12个地方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试点。
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于今年5月启动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申报。
开展该试点工作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试点地区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设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指标,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完善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建成畅通高效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典型案例;推动全国知识产权信用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与地方社会信用体系有机融合,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保障。
试点工作任务包括形成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和管理规范,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指标和信用评价模型;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关文件和推进信用承诺制度有关工作办法及相关文书;制定规范严重失信行为认定、联合惩戒、公开公示、异议、信用修复等有关政策文件;形成失信主体行为清单、惩戒措施清单并对行为、措施分级分类;规范信用报告管理和使用,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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