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电子地图作为图形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百度在双方《合作协议》终止后,仍旧继续使用四维图新提供的电子地图,通过电脑终端、手机终端等途径向公众提供电子地图产品,以及超出原有合同范围在车载相关应用上提供电子地图,涉案产品包含 百度地图 网页版、ios版、android版、百度导航android版、 百度Carlife

ios版、 百度Carlife android版。百度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四维图新对电子地图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具体包括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以及修改权和改编权。

同时,百度与四维图新同为电子地图领域的服务提供者,百度存在超出约定时间、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使用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当利用四维图新的竞争资源,挤占四维图新在移动终端、车载领域的市场份额,损害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

法院一审除判令百度停止侵权及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求百度向四维图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据悉,双方当事人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百度被判侵犯四维图新电子地图著作权江苏平面设计版权登记OC申请版权纹身贴版权登记湖北版权登记湖南美术作品版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