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概念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指行为人故意违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严重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这个概念表明: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行为人故意违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的行为.首先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故意犯罪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从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规定的七个罪名看,其中的六个罪名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学者们一致认为只能是故意犯罪.而对侵犯商业秘密罪则有不同看法.其原因在于该条第2款规定:"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以侵犯商业秘密论."因为规定了"应知"一词,所以,有的学者认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可以构成本罪.我们不同意这种意见,具体理由在本书第九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构成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观方面"详述.
2.严重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如果不是严重侵权则不构成犯罪,由行政或者民事手段处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严格区分民事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界限.虽然是智慧成果,但不是依法享有的,如没有获得知识产权、有关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不认为是知识产权或者是国家知识产权法不予以保护的智慧成果,其不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当然就不受刑法保护.因为,构成犯罪的前提是行为人的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认可的知识产权.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刑法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规定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章中,而没有放在侵犯财产罪一章中,显示了立法者的更侧重于关注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更重视知识产权在市场流转中的保护,而不像其他国家仅仅把知识产权看作与财产权有关的"私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不仅侵犯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而且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阻碍综合国力的提升.市场经济秩序的好坏反映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影响公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影响改革开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大局把握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概念.
4.应受刑罚处罚.社会危害性与应受处罚性是统一的,前文讲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因此必然应受到刑罚处罚.应受刑罚处罚是因为该行为违反了刑事法规,但刑事法规有的规定的比较原则,有的与知识产权关于行为的规定相类似,出现一个行为既可以适用知识产权法规又可以适用刑事法规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轻微的违法行为只能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处罚,这种违法行为不是犯罪.只有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规的行为,又违反了刑法,同时还应受到刑罚处罚才是犯罪.受刑罚处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概念中说到的"应受刑罚处罚",是指法律条文规定的,不是指某个具体犯罪行为实际受到的处罚,因为,有些犯罪由于行为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原因,可能被免除刑罚处罚,被免除刑罚处罚,也是以行为人有罪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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