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西瓜视频诉爱奇艺侵犯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爱奇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认定爱奇艺侵犯了西瓜视频对脱口秀《一郭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爱奇艺承担经济损失等4.2万元。
西瓜视频诉称,其是视频节目《一郭汇》的著作权人,于2018年4月发现爱奇艺内有多个播放《一郭汇》内容的视频,认为爱奇艺未经许可的播放行为构成侵权,遂起诉至法院。爱奇艺辩称,涉案节目为一档个人脱口秀节目,独创程度较低,不构成类电作品;侵权视频为用户上传,爱奇艺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作品为系列脱口秀综艺节目,有针对该期节目特别选定的主题,亦并非仅对主持人及嘉宾的讲述内容进行简单机械录制,其连续的画面反映了制作者独特的视角和富有个性化的选择与判断,构成类电作品。爱奇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性质,由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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