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国家杜马成员安德烈·库兹涅佐夫不久前提出了一项关于版权强制许可的法案,该法案将允许法院批准对在俄罗斯不可用的内容和其他受版权保护的对象实施强制许可。
如果来自所谓的“不友好国家”的权利持有人及其控制的实体(可能包括俄罗斯实体)发生如下行为:
(1)单方面终止许可协议,但与被许可方违约无关;
(2)以其他方式阻止已许可权利的使用,前提是此类行为导致相关内容或权利在俄罗斯不可用。该法案适用于所有受版权保护对象(如戏剧和电视内容、音乐、书籍、软件、数据库、视频、图片等)的权利持有人。
可以申请强制许可的对象包括:合同被终止的俄罗斯被许可人以及试图许可相关内容但被拒绝的俄罗斯集体权利管理协会。要获得许可,申请人必须向相关权利持有人提起法庭诉讼(可能是在俄罗斯国家法院,但法案中并没有明确)。诉讼主张必须列出强制许可的拟议条款,包括许可范围、费用和支付条件。主张必须附有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相关内容在俄罗斯是不可用的。政府将批准签发此类证明的程序。
除此之外,权利持有人可以出庭为自己辩护,但除非权利持有人能够证明其有正当理由来终止许可协议或拒绝执行许可协议,否则法院将授予强制许可。在以下情况下:
允许授予强制许可的情况不再存在以及权利持有人同意直接与俄罗斯被许可人签署许可协议,则权利持有人也有权向法院申请终止强制许可。那么,是否存在任何豁免的情况?该法案将特别豁免因《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50条所述原因而终止的合同。根据该法案所附的解释性说明,其意图似乎是要排除相互终止的情况。然而,应当指出的是,《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50条规定了一般终止规则,其中不仅提到相互终止,还提到法院终止和单方面终止的情况。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