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了清理、整改和重新登记,保留了80多家资产质量良好的信托公司。
在此过程中,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和指导信托活动的法律法规。
信托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此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充分借鉴西方同行的成功经验,在开拓新业务之前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
1.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数千英里的堤坝被蚁巢摧毁了。”由于缺乏内部控制机制,英国著名的百年银行巴林银行被一名普通交易员摧毁。
中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外部环境尚未建立成熟的市场规则体系。
在这种情况下,信托投资公司必须有勇气从自己做起,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风险,大大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
(1)全体员工参与,制定信托机构风险控制制度。
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首先是制度。
必须在有利于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制定业务计划、操作程序和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在领导制度上,要充分体现监事会的监督制约功能,有效控制企业管理层管理决策活动中的违规风险。
动员全体员工,充分发现业务活动各环节存在的风险。
只有全体员工参与风险控制,才能将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联系起来,上下一致,相互协调,形成严格的风险防范工作体系,落实风险防范工作。
(2)建立信托机构的风险控制机构,落实各级风险控制责任。
风险控制作为信托机构的重大事件,必须由专业部门掌握。
本部门由总经理直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风险管理工作。
通过本部门严格组织企业各部门、各环节的风险控制活动,明确责任,相互促进,协调统一,严格执行制定的责任制,积极开展风险教育,组织群众风险控制活动。
(3)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确保业务稳定运行。
信托机构一旦发生业务风险,后果往往非常严重,轻则会造成严重的信誉损失,重则会立即导致企业破产。
因此,信托机构应严格防范业务风险,消除萌芽状态的风险。
实现信托机构内部组织体系、资本交易风险、衍生工具交易、信贷资本风险、基金风险、会计系统、授权信用和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控制。
全面落实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央行监管规章的实施,确保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确保自身发展战略和业务目标的全面实施,有利于防止错误、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业务稳定运行。
(4)完善内部控制约束机制,建立合理规范的信托投资公司治理结构。
信托企业内部控制的效率取决于其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和完善性。
信托公司治理结构是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经理、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力分配,明确规定了决策时遵循的规则和程序。
信托企业只有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客户和收入人才会对其建立高度的信心。
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当包括:安全可靠的所有权登记方式,可以转让和转让股份;及时定期获取公司相关信息;出席股东大会并投票;选举董事会成员,参加公司利润分红。
股东有权参与和了解公司重大变化的决定。
在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必须禁止内部交易和滥用权进行自我交易,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侵犯其权益时有机会得到补偿。
利害相关者应能够获取相关信息。
(5)建立信托风险基金制度,提高防范系统风险的能力。
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建立信托基金制度。
各信托机构应当按照每年实现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项资金,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
当信托机构整体出现系统性风险时,该基金可以用来拯救陷入商业困境的信托公司。
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风险补偿相辅相成。
只有建立金融防范机制,具有强大的金融风险补偿经济实力,才能经受住金融风险的考验,立于不败之地。
(6)确保信托企业的信息透明度。
信托企业作为信誉较强的信托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其内部信息的透明度。
应披露的主要信息至少应包括:信托财产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信托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阶段目标;公司股份的分布;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可预见的风险因素;重大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
2.完善信托法规,从外部控制信托业风险。
信托业要健康发展,必须以法律法规为指导。
在我国信托业发展初期,信托立法滞后一直是困扰信托业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20多年来,信托业一直生活在银行、证券、保险的夹缝中,始终无法走出整顿、发展、再整顿、再发展的怪圈。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信托业的问题和困境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和政策现象。
因此,完善法律法规,与国际接轨,是信托业的重中之重。
《信托法》已经出台并实施,明确了信托的定义、信托的经营政策和经营范围、信托机构的设置条件和程序、信托机构的审批权限、信托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使信托经营者和经理遵守规则,真正发挥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约束非法经营者不当行为的作用。
在这种有利的情况下,相关方应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尽快建立信托业从事信托业务的相应配套法律法规,有利于信托业依法快速发展业务,不断创新,创造丰富的金融产品,更有利于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有效监督,有效控制外部信托业的风险。
总之,当前信托业面临着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只有珍惜这一机遇,内部控制与外部制度并举,努力降低行业风险,中国信托业最终才能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