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因此,当申请人拥有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时候,都可以选择版权登记,在此,下面就由为各位讲讲有关作品版权登记的申请人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接下来就由为各位讲讲这个问题!
总结为必须具有创作能力;须实际进行了创作活动,并创作出了作品。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
日记、报纸、广告词。
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
2、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为舞台演出而创作的作品,如剧本。
(戏曲剧本、话剧剧本、歌剧剧本、舞剧剧本)。
5、曲艺作品:相声、单弦、评书、笑话、快板书、山东快书、京韵大鼓、京东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坠子等形式的说唱脚本。
6、舞蹈作品:舞蹈动作的设计和程序的编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记录下来。
如用舞谱的形式表现舞蹈作品。
如“定位舞谱法”
7、杂技艺术作品:为车技、口技、顶碗、走钢丝、耍狮子、魔术等表演创作的剧本。
8、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纯美术作品:素描、油画、国画、版画、水彩画、企业标志、商标图形。
实用美术作品:陶瓷艺术
9、建筑作品:建筑物的设计图纸或者是以建筑物为核心的绘画、摄影等。
10、摄影作品:客观记录物体形象的图片。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有声、无声)、电视作品、录像作品等。
12、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线路图、解剖图。
13、模型作品: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微缩景观。
14、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挡。
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视为同一作品。
文挡: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15、民间文字艺术作品:神话故事、民间寓言、民间传说、民间戏曲、民歌、民谣、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造型艺术及民间建筑艺术等。
经常有用户问我们,软件著作权登记好了是不是证明软件的版权归属属于登记的著作权人?那么我们来看看平台的官方回答。
软著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版权归属的初步证明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所以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只是版权归属的初步证明,而不是最终证明。
如果有相反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可以撤销的。
以不合理手段登记软件著作权属于侵权行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如何确定著作权的归属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我们在组织进行软件开发时,首先要保证不侵权他人的软件著作权,需要得到授权许可或独立开发。
在软件开发的过程中,需要做到以下方面:
1)软件开发前明确版权归属,签订软件开发合作协议;如果是公司内部组织开发,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
2)保证软件开发不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或其他权利,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工作;
2)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做好相关技术的保密工作。
相关文档和代码仅限于内部参与的人员调阅或修改,控制权限范围;
3)做好软件开发过程中的文档和代码归档和版本控制工作,开发文档记录了真实的开发过程,可以是自身开发的软件权属很好的佐证材料;
4)软件开发完成后,及时对开发的软件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对涉及的创新性技术方法进行专利申请保护;对软件开发涉及的美工设计影视等进行作品登记;
5)一旦发现他人侵犯软件著作权,应该首先对软件的目标代码进行分析研究,比对权利人的目标代码,看是否存在相似或者相同之处。
如果在侵权软件的目标代码中发现了软件权利人的特征,则可以证明侵权软件存在抄袭权利人软件的可能性,提交登记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进行举证。
因此,非软件著作权人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登记的,不仅不能证明其版权归属,而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著作权人独立开发或获得授权后的修改或翻译,则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版权归属的初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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