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公司的职员姜小姐反映,公司会计提醒她年所得超过了12万元,应到税务机关去办理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姜小姐感到很不解,单位每月已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还有必要再进行申报吗?于是,她决定前往税务机关问个究竟。
税务人员了解情况后,耐心地向姜小姐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三条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又听税务人员介绍自行上门申报可以起到查缺补漏的作用,姜小姐这才理解,表示自己回去后会跟同事们好好宣传,让他们也一起加入自行申报的大军中去。
同时,税务人员还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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