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存货收入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企业在取得存货的环节常见的错弊主要集中表现为取得存货的计价内容不正确的方法不正确、有意多计存货的价值等,如将应计入外购材料成本中的有关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将应计入当期经营费用的有关进货费用计入商品采购成本;对购进的存货以后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的存货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按规定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外购存货的入库价格确定的方法存在随意性,前后各期不一致,任意虚列自制存货和委托加工存货的成本,接受捐赠的存货不入账。
对存货购进过程中发生的溢缺、毁损的会计处理不正确,不合规;对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的购进核算不严密等。
针对上述问题,对存货的取得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存货的采购。
存货的采购是否有请购单,是否与供应单位签订了合同,购入渠道有无舍近求远,舍优求劣等不正常的现象。
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2.存货的验收。
存货的入库验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有关凭证是否齐全,入库价格的确定是否合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存货的管理。
存货的领用、退回,销售退回及完工产品的入库是否及时,手续是否齐全。
(二)审查发出存货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企业发出存货业务中常见的错弊主要有:
发出存货的成本核算不正确,人为地多计或少计发出存货的成本,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选择不当或随意改变,对于非应税项目领用存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作相应的账务处理等。对此对企业发出存货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要点如下:
1.存货的领用。
审查生产经营领用的存货是否真实,有无借生产之名挪用、贪污或被基建、福利项目冒用的存货。
存货的领用手续是否完备,领用数量是否真实、合理,是否符合消耗定额,有无多领少报或少领多报的问题;领用的计价是否正确,对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审查材料成本差异发生与分配的正确性、合法性,对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应查明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是否合理、正确、前后一致;是否按领用的不同用途的存货分别计算相关的成本和费用项目。
2.存货的出租出借。
审查出租出借的存货(主要指包装物)相关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出租、出借的存货是否及时收回并入库,其摊销方法是否正确、前后一致,所收取的押金的处理是否真实合法。
3.存货的销售。
审查有无应作销售而未作销售处理发出的存货,结合销售审计,根据税法的规定,检查有无偷漏视作销售的存货应交纳的税金的(增值税等),如对外投资的存货,作为利润或福利分配的存货、自产自用的存货,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审查销售存货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前后一致。
4.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对此类存货主要是指原材料,一般应从材料的发出开始,直至委托加工完毕入库的全过程进行审计。
审计人员应抽查委托加工材料发出及收回的合同、凭证,检查其是否存在正常加工协作关系;存货的发出和收回是否均有健全的手续;发出和收回的数量、质量是否相符;加工费用的支付是否真实、合理;尚结存在加工单位的存货是否确实存在等。
5.特殊存货的增值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审计人员应审查存货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时,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转出,是否存在不转出,不作账务处理,以达到多抵扣、少交增值税的偷税漏税问题。
6.特殊存货的账务处理。
审计人员通过审阅账簿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场观察等方式注意审查有无以报销样品、材料、商品或产品报损方式发出存货,或将其出售的收入纳入“小金库”造成国家财产流失,企业当期费用增加的弊端。
7.商品削价准备金的计提。
对商品流通企业,应注意审查被审企业是否存在随意扩大或缩小商品削价准备金的计提范围和计提标准,以达到增减当期商品的销售成本,人为调节利润的违纪行为。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