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和银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重要证据和历史资料。审计时,一是检查对按规定需要保留的会计档案是否有专人负责;有无设置专用库房,并配备永久保管的专用橱、柜、箱。

二是检查进入库房的会计档案,是否分门别类编号,存放有序,并登记入册。

三是检查有关人员调阅档案,是否按规定手续办理,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的规定。四是检查对超过保管年限的会计档案,在销毁前是否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鉴定造具清册,并经主管行长严格审查后,报经省、市分行或地、市行批准在指定拖点监督销毁。

有价单证和空白重要凭证审计

审查对有价单证和空白重要凭证的保管是否做到有专人保管;有无违反不得兼管印、押和压数机的规定。

对有价单征和空白重要凭证的登记簿是否按凭证名称分户登记,并纳入表外科目核算,领用时,是否办理领用手续,填写有关领用单。加盖公章、登记号码。对银行内部人员填写重要凭证,如发现写错、用错、无法更正时,是否在凭证上加盖“作废“戳记,装订在当日传票内或另行登记保管,并按规定定期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