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备案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有多个部门审批,可获批一定的外汇额度,满足企业的跨境投资合规需求和跨境注入资本金需求。37号文是外管局2014年发布的规定,旨在中国境内的居民去境外设立特殊目公司进行投融资或返程投资的外汇登记相关规定。

两者区别:ODI是直接投资,而37号文是外汇登记规定;ODI备案办理后可获得相应外汇额度,而37号文登记并不直接获得外汇额度。

办理ODI备案所需材料

一般来说,办理ODI备案需要的文件有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此外,还需补充材料,如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相关的董事会或出资决议、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

ODI申报方式

可通过独立申报、共同申报和联合申报三种方式进行。其中,单个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一个境外公司需向注册地省级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提出ODI审批的申请,而两个以上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共同投资同一个境外公司则需要共同向主申报人注册地的省级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联合申报则适用于两个以上境内机构共同在境内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以该等联合ODI申报主体向主管部门递交申请。

37号文登记合规要点

主要规定的是境内居民(境内自然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权益出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并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返程投资的外汇登记问题。

为什么要办理37号文登记?

为了解决境内居民在境外持股的合规性问题,以及打通境内居民境外投资资金调回通道。

谁需要进行37号文登记?

在境外融资上市架构中,所有在境外架构中持有股份的中国籍自然人都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保证外汇合规。主要包括三类人:

中国企业创始人、中国企业的其他中国籍自然人股东和中国企业上市前的ESOP激励已行权员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