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根据税务总局2017年35号公告的规定,综服企业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事项,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根据税务总局2017年35号公告的规定,综服企业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事项,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商务部等部门规定的综服企业定义,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根据商贸函759号文的规定,综服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
(2)企业内部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综服企业,可向综服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从事代办退税业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只能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不能代国内流通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
综服企业代办退税业务注意事项
综服企业在为生产企业首次代办出口退税前,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同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
(2)每户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的内容发生变化时,综服企业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送该表。
(3)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
综服企业首次办理代办退税备案时,应将企业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一次性报主管税务机关。
综合服务业务取得收入、应退税款如何申报、计算
综服企业向生产企业代为办理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等综合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综服企业应参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代办退税,应退税额按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应参照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业务有关备案单证的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应退税额=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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