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房产经纪税收筹划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房地产经纪税费计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房产税纳税筹划技巧有哪些

(一)从征税范围进行房产税税收筹划按照税法,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这意味着,在这范围之外的房产不用征收房产税。

因此一些对地段依赖性不是很强的纳税人可依此进行纳税筹划。

如对于一些农副产品,生产经营往往需要一定数量的仓储库,如将这些仓储库落户在县城内,无论是否使用,每年都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一大笔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将仓储库建在城郊附近的农村,虽地处偏僻,但交通便利,对公司的经营影响不大,这样每年就可节省这笔费用。

(二)从计税依据进行房产税税收筹划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因此根据房产的用途可以分别进行房产税税收筹划。

1.自用房产的税收筹划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因此房产税税收筹划的空间在于明确房产的概念、范围,合理减少房产原值。

(1)合理划分房产原值税法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征房产税,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或者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需要并入原房屋原值计征房产税。

这就要求我们在会计核算时,需要将房屋与非房屋建筑物以及各种附属设施、配套设施进行适当划分,单独列示,分别核算。

 (2)正确核算地价税法规定,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规定进行核算,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自行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也就是说对自建、外购房屋业务,均要求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固定资产”科目中不包括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费用。

因此,企业在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时,一定要根据“配比”的原则,合理分配建筑物与地价款,分别进行帐户处理。

 (3)及时做好财产的清理登记工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财产损毁、报废和超期使用等情况的发生。

作为固定资产的房产,它的挂账原值是计算房产税的基础数据,它的清理能直接影响房产税的应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一定要及时检查房屋及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运行情况,做好财产清理登记工作,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报批财产损失,以减轻税负。

(4)转变房产及附属设施的修理方式税法规定,对于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计税基础50%以上,或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应增加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因此,我们在房产修理时,将房产的资本性大修理支出分解成多次收益性小修理支出,使每次修理费低于限额,这样每次修理费可以直接从损益中扣除,不须增加房产的计税基础,从而相应减少房产税税负。

2.出租房产的税收筹划按照税法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

因此,对出租房屋税收筹划的关键在于如何正确核算租金收入。

(1)合理分解房租收入目前出租时不仅只是房屋设施自身,还有房屋内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属设施及配套服务费,比如机器、办公用具、附属用品。

税法对这些设施并不征收房产税。

而我们在签订房屋出租协议时,往往将房产和这些设施放在一起计算租金,这样就无形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因此我们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合理、有效分割租赁收入,将附属设施及配套服务费单独计算使用费收入,以减轻房产税的税负。

 (2)通过关联企业转租不少企业与其子等关联办公地点在一起,如果企业所属地段较偏僻,可以考虑将闲置的房产出租给关联企业,再由关联企业向外出租。

由于关联企业不是产权所有人,只是房产转租人,根据税法规定,转租不需缴纳房产税。

这样通过将房屋出租方式由直接出租改为转租,可以减少企业的整体税负。

杭州房地产企业如何税务筹划

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再加上房地产开发周期长,要精确计算各个税种的纳税情况,如何降低税负成为资金紧缺的房地产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企服快车面需要借助其所涉及税种的一般纳税筹划方法,另企服快车面,也需要利用房地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具有自身特色的纳税筹划。

一、利用土地增值税率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起征点的规定决定存在着纳税筹划的空间。

这里“20%的增值额”就是我们常说的“临界点”。

二、变房屋出租为承包业务来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3、4条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两种方式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有时候会存在很大差异,这就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

房地产企业可以适当将出租业务转变为承包业务而避免采用依照租金计算房产税的方式。

【例】A房地产开发公司曾将其拥有的一处位于市中心的房屋出租,租金为20万元一年,该房屋的原值为100万元。

公司应该缴纳房产税20×12%=2.4万元,营业税20×5%=1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7%+3%)=0.1万元。

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公司的利润为20-2.4-1-0.1=16.5万元。

如果进行纳税筹划,公司将该房屋变成自己的一个分公司,并且将该分公司承包给某家商贸企业,承包费为20万元一年。

由于该房屋没有进行出租,不能按照租金计算房产税,应该按照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

应纳房产税100×(1-30%)×1.2%=0.84万元。

公司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样,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公司的利润为20-0.84=19.16万元。

该纳税筹划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19.16-16.5=2.66万元。

三、变房地产销售业务为代建行为进行纳税筹划

如房地产企业在开发之初就能确定最终用户,符合代建房的条件,其收入可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缴营业税,而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若企业不符合代建房条件,不论双方如何签订协议,也不论其财务会计账务如何核算,应全额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另外,税法规定,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再按规定征收。

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好这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利用货币价值的时间性进行纳税筹划

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货币在周转使用的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价值增值,它表现了货币的时间性。

利用货币价值的时间性进行纳税筹划是一种相对节税方法,它并不改变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但从各个纳税期限纳税额的变化中获得收益,从而相当于冲减了税收,使纳税总额相对减少。

由此可见,合法不违法地通过纳税筹划避税、节税、转税,规避或降低税负、增加收益和扩大市场竞争力,防范、降低纳税风险是每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必修课,是房地产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手段。

如何利用降低计税依据对房产税进行纳税筹划

利用降低计税依据对房产税进行纳税筹划方法如下:

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因此根据房产的用途可以分别进行房产税税收筹划。

2、自用房产的税收筹划,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3、出租房产的税收筹划,按照税法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

因此,对出租房屋税收筹划的关键在于如何正确核算租金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关于房产经纪税收筹划和房地产经纪税费计算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