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农改项目税收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改是什么意思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农田改造工程免税吗

不免。

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道路、桥梁、涵洞,没有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

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

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农业税收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国家对于农业税是免受政策。

农业税是指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它是国家参与农业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

农业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农业税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狭义上的农业税仅指农业税,它是国家对从事土地耕种的粮食作物、薯类作物以及经济作物的农户和单位所征收的一种收益税。

取消农业税,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方政府和社会乱收税、乱收费的情况,促进地方政权的廉洁和巩固。

农村很多地方政府不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农业税标准征收。

有的地方按人口征收,有的地方则按土地的多少征收。

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扩大税源,随意扩大税种征收范围,提高税率,或者借征收农业税“搭车”收费,严重侵害了农民利益。

而取消农业税可促进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现在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

4、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条,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农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正面回答

农业税收优惠政策: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3、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5、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6、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7、营业税优惠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二、分析

农业税收指的是我国国家预算收入科目上按税种性质对税收分类的一个类别。

一般是指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和牧业税。

农业税收以及耕地占用税、契税由财政部农业财务司及地方各级财税机关负责征收。

三、农业税收那一年取消的?

2006年。

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这标志着在中国存在2600年历史的农业税将彻底成为历史。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对于销售农产品,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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