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中的商品分类原则。原则上,类别名称中所列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的通称。因此,要确定每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必须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那么商标注册中的商品分类原则是什么呢?

1、原则上按功能或用途对制成品进行分类。如果每个类别的标题不涉及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制成品将根据字母分类表中的其他类似制成品进行分类。如果没有类似的,可以根据辅助标准进行分类,比如成品的原材料或者其操作方式。

2、多功能组合产品可以根据其组件的功能或用途分为所有类别。如果这些功能或用途未包含在每个类别标题中,则可采用第(1)条所示的标准。

3、原材料、未加工产品或半成品原则上应按其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属于其他产品的一部分,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他目的的,该商品原则上与其构成的产品属于同一类。所有其他案例根据第(1)条所示标准进行分类。

5、制成品或非制成品按其原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的原料制成,原则上应按其主要原料分类。

6、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商品属同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