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中的商品分类原则。原则上,类别名称中所列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的通称。因此,要确定每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必须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那么商标注册中的商品分类原则是什么呢?
1、原则上按功能或用途对制成品进行分类。如果每个类别的标题不涉及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制成品将根据字母分类表中的其他类似制成品进行分类。如果没有类似的,可以根据辅助标准进行分类,比如成品的原材料或者其操作方式。
2、多功能组合产品可以根据其组件的功能或用途分为所有类别。如果这些功能或用途未包含在每个类别标题中,则可采用第(1)条所示的标准。
3、原材料、未加工产品或半成品原则上应按其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属于其他产品的一部分,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他目的的,该商品原则上与其构成的产品属于同一类。所有其他案例根据第(1)条所示标准进行分类。
5、制成品或非制成品按其原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的原料制成,原则上应按其主要原料分类。
6、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商品属同一类。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