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于经营需要或者是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会出现企业开展财务审计工作的情况,当企业财务审计工作结束之后,审计工作人员会根据企业的实际审计情况,出具正式的财务审计报告。今天企服快车就给大家简单地讲一下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的四种基本类型,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般情况而言,常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了四种类型,分别是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否定意见财务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详细如下:
类型一: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
这种类型的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内容持保留意见。
在注册会计在对企业进行审计之后,认为被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的反应对针对其整体来说,是比较恰当的,但是还存在这下面三种情况,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情况如下:
1、个别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2、因审计范围受到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
3、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而且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类型二: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在审计后确认以下几点:
1、被审计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
2、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计企业的实际情况;
3、财务报表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无重要遗漏;
4、企业报表项目的分类和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因而对被审计企业的财务报表无保留地表示满意。
类型三:否定意见财务审计报告
出具否定意见财务审计报告,表示注册会计在审计后,认为企业财务报表不能合法、公允、一贯的反应被审计企业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动情况,因此,对企业财务报表持有否定意见。
一般情况而言,在企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严重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而且被审计企业拒绝进行调整以及财务报表严重歪曲了被审计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等情况,审计人员会出具否定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类型四: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这种类似的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对被审计企业的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以及一贯性无法发表意见。
只有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范围受到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不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财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审计意见时,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以上就是今天企服快车给大家分享的关于“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的四种基本类型”的全部内容了,了解更多财税相关资讯,欢迎咨询企服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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