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天猫入驻规则更新,明确对35类商标做了相关要求,而本次新规所针对的对象,正是“卖场型旗舰店”,而非所有天猫旗舰店!具体我们来解读一下天猫细则原文:
若您申请以下类目的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交下述资料。如有特殊资质要求的,以工作人员或系统提示为准。
注:
1.卖场型旗舰店:指以服务类型商标开设且经营多个品牌的旗舰店。
2.服务类型品牌:指开设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的第35类服务类型商标,需包含3503类似群。
3.店铺内经营品牌:指卖场型店铺内经营的产品需提供相应的商标类型。
举例:开设苏宁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苏宁品牌的第35类服务类型商标,卖场内经营的飞利浦品牌销售电视机,需提供飞利浦品牌的第9类实物类型商标。
4.自荐品牌入驻:指通过“自荐品牌”入驻通道,天猫对符合要求的品牌择优招募。
5.开店主体需为35类服务类型商标的商标权人或其关联公司,其中关联公司指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存在资本关联的公司(企业信息官网可核实/出资章程)、集团旗下公司(不限于电子商务公司、销售公司等,需在官网可核实)。
35类商标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小类:
【3501】广告
【3502】工商管理辅助业
【3503】替他人推销
【3504】人事管理辅助业
【3505】商业企业迁移
【3506】办公事务
【3507】财会
【3508】单一服务
【3509】药品、医疗用品或批发服务
且,上述规则中第二点明确指出必须包含3503类似群:
【350005】进出口代理
【350030】拍卖
【350071】替他人推销
【350085】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
【350106】市场营销
【350107】电话市场营销
【350120】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
【新增非规范】为他人安排和组织市场促销
你所注册的35类商标中必须包含3503类似群8个服务中的其中一个,否则需要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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