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火吧,兰州标志性餐饮场所。因为火,成为他人冒用的商标,于是火吧原创人将侵权人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城关区法院经过调解结案。
原告陆某称,“火吧”是自己的独创商标。2003年陆某将“火吧”作为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于2006年批准并颁发了《商标注册证》。
2015年1月28日,被告杨某登记了“餐饮店”后,在其招牌和某网络中特意使用“火吧”字样用以招揽顾客。陆某认为,杨某未经自己许可,擅自使用“火吧”字样,足以使公众误认为被告经营的“餐饮店”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火吧”之间有关系,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使用权。于是,陆某将杨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被告立即停止在招牌和某网络中使用“火吧”商标的侵权行为;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案件在城关区法院立案,法官认为,知名商标一般是指在本地(市)范围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在本地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原告陆某独创的“火吧”商标作为在兰州市为公众所熟知的品牌具有较高声誉,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在兰州市内开有多家分店,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应当认定原告所注册的“火吧”商标为我市的知名商标。
基于案件事实,在审理过程中,经城关区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杨某赔偿原告陆某经济损失80000元。
以上关于”注册商标被侵权“火吧”获赔八万”的相关内容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在看过以上内容之后对此也有了大致的了解,可以参考上述办法进行操作,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在线客服。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