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工作时,应按规定对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做相应的纳税调整。具体该如何调整?
业务招待费怎么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扣除比例为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外收入的5‰。假设某企业2019年的销售(营业)收入是25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20万元。那么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调整金额应按照以下步骤来调整:
1、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25000×0.5%=125万元
2、根据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
实际扣除=120×60%=72万元
3、由于实际扣除的费用低于扣除标准,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0-72=48万元。
年底业务招待费调整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支付汇算清缴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不需要补交企业所得税,则不需要作账务调整。
如果需要补交企业所得税,则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理补或退所得税等有关项目后,企业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业务招待费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期末: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
以上关于”年底业务招待费如何做纳税调整?”的相关内容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在看过以上内容之后对此也有了大致的了解,可以参考上述办法进行操作,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在线客服。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