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一家贸易公司,与客户甲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企业已经收到甲公司支付的货款,并且也向其开具了发票,但尚未发货,请问企业是否可以确认收入?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由于企业并没有发货,客户并没有取得相关控制权,企业不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企业还不能够确认收入。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合同负债
等到货物发出时: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以上关于”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但尚未发货的账务处理”的相关内容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在看过以上内容之后对此也有了大致的了解,可以参考上述办法进行操作,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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