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我国是有比较严格的管理规定的,同时也规定了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进行相应的管理活动。作为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也应当适当了解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下面是律图小编带来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的内容,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国家版权局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如下:
1、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认真对本地区的计算机软件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管理工作取得必要的信息;
2、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大力开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得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单位和个人依法办事,同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合法软件;
3、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2001年12月20日三百三十九号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有关条款,对侵犯计算机软件的有关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于性质严重的制作、发行、销售盗版计算机软件的犯罪行为,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及时向国家版权局反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
补充知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有哪些权利?
①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②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③使用权,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④使用许可和获酬权,即许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⑤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法律规定由国家版权局总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相关事宜,但各地的版权管理机关也会起到一个配合、辅助的作用。
同时,律图小编还给大家提供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拥有的相关权利,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具体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
以上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在看过以上内容之后对此也有了大致的了解,可以参考上述办法进行操作,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在线客服。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