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会计网在后台中收到粉丝提问,称不清楚个人缴费年金个税扣除限额的计算方法,对此,会计网今天就跟大家进行详细讲解。
个人缴费年金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的计算
个人缴费年金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的计算,缴费基数与缴纳比例都有限制。
另外,实缴数与限额数相比,应取两者中的较低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1.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扣税限额如何理解?
财税〔2013〕103号文件规定,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超过本通知第9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2.年初统计数据还没有公布时,计算年金限额的基数如何确定?
对此问题,各地会有变通处理方法。
如福建省规定,各市地税局将根据各市统计局数据,每年7月调整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扣除限额标准。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缴费工资超限额部分,比照住房公积金超限额缴费基数调整时间执行,即以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为执行周期。
如福州市2020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089元,年金个人缴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480.89元(48089÷12×3倍×4%)。
3.按季度缴纳的年金是否分摊到各月计算?
财税〔2013〕103号文件第9条第4项规定的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所以按季缴纳时,应该分摊到各月来计算是否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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