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答辩是指被争议人在自己申请的商标核准注册后被提出争议,为了维护商标权的合法合理使用进行的答辩。

下面小编为你介绍。

商标争议答辩申请的必备条件:

申请争议答辩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并且核准注册商标被争议人提出了争议;在争议答辩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资料。

商标争议答辩人需要准备:

申请人简介、已注册商标使用和宣传情况;提出争议答辩的理由,其理由必须是被争议商标与已注册在先的商标(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不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况。

《商标争议答辩申请书》;企业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如委托代理申请,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提交争议答辩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商标局会发出《商标争议答辩申请受理通知书》;

一年半到两年左右的时间,商标局会发出《商标争议裁定书》。

争议当事人中任何企服快车对争议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争议复审,对争议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商标法》确立了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为基本的确权原则。

按照上述原则,商标专用权需要经过注册取得。

工商对商标注册规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

欲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收到注册申请后,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被受理的注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即由商标局审查人员对申请注册商标是否符合工商规定进行审查;实质审查认为符合工商规定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刊登《商标公告》。

此后,进入商标异议期,任何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

初步审定商标一旦被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由商标局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作出裁定:

如果异议不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如果异议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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