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它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商标申请人。”
2、据商标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消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它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3、商标局对所有相关的商标文件都会通过注册地址邮寄给贵公司,倘若有其他申请人申请贵公司商标三年停止使用,要求撤消贵公司商标的或者其它商标事务,未及时将变更地址备案,商标局的文件不能送达。(已有先例)因此,建议贵公司及时进行变更申请。
当然很多申请人都存在着侥幸心理,总觉得以上所列举的只是偶然事件,商标局和工商局统归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的,这样综合看来迟早都会变更的,为了商标的长期有效使用,为了忐忑不安的心安稳,为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无形资产(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小编温馨的提醒:请申请人一定得及时进行变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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