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以及独立品牌价值。当合伙企业相关事项发生变更时,一样需要到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企服快车小编现在就为您解释合伙企业地址变更登记的事项。
一、合伙企业变更地址办事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便民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埸或者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书);
2、对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埸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3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在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二、合伙企业变更地址申请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6、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7、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8、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