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司业务的需要,或者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有些企业可能会申请内资转外资,或者外资变更为内资,那么今天企服快车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内资转外资变更流程及条件,供您参考,谢谢!
一、内资公司转为外资公司所需要的条件
1、外方的出资额应当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
2、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企业法人。
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
3、企业经营项目符合关于外商准入领域的规定。
属于国家限制项目的,应当取得省级审批机关批准。
二、内资公司转为外资公司的基本步骤
1、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当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持《批准证书》和批文,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原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外资企业登记机构;
3、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清人应当持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材料,到外资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
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
三、内资公司转外资公司申请的材料
1、被并购境内企业股东会决议;
2、购买股权或认购增资的协议书;
3、境内合法资产评估机构对被并购企业出具的评估报告;
4、被并购境内企业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5、外国投资者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合法开业证明,外国投资者合法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果外方是个人投资,则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须经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机构)公证,除港澳台地区以外尚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6、投资者的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7、被并购境内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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