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国税局规定,自2016年11月4日起,在全面范围内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
二、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自2017年3月1日起)。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自行开具。
三、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自2017年6月1日起)。
四、工业小规模纳税人(自2018年2月1日起)。主要是指原料采集与产品加工制造的产业或工程。
五、信息传输业小规模纳税人(自2018年2月1日起)。一般是指利用计算机和通信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和利用,并以信息产品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专门行业的综合体。
六、租赁和商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国税局指出:从2019年3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租赁和商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2019年3月1日起)。
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从2019年3月1日起)。
自行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的注意事项。
1、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为月销售额超过3万或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的小规模纳税人(提醒,实务中申请中未按照该标准);
2、销售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需按规定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3、增值税申报时,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填写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4、当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或当季度销售额未超过9万,即使有自开专票的行为,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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