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作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企业印花税该怎样缴纳的问题,这种问题在一些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中小企业中会经常碰到。有人不禁要问:
怎么缴?税法怎样用规定怎样缴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订立、领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或者在境内进行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
应税凭证,是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的书面形式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如果一份合同或应税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签订合同或应税凭证的各方都是纳税人。
对于实际工作中常见的购销合同,购销双方应根据买卖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应按合同约定金额与其适应税率的乘积缴纳印花税;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购销合同印花税适应比例税率,为0.3‰。
其实,税法条文对于纳税主体、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等等都给予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不签合同直接交易的中小企业还是比较多的。这种情况并不是交易双方不守法或者怕麻烦,而是因为种种因素促成了这种结果。比如说,一个新客户,还不知道能不能长期合作,先进行一次小额交易,如果合作双方满意,再考虑进行下一次或者长期合作;或者购销岗位负责人在外地,但临时需要供货比较急,先交易,回来签合同等等。
不论哪种情况,都没有书面合同,那么,我们在填纳税申报表时“购销合同”一栏应该怎么填,是不是不用填,不缴税呢?不是的,因为我们的纳税义务实际上已经产生,有明确的供需关系,有出入库单据,发票等据以供货和结算,构成了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因此,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也就是说,实际产生了的经济业务,据此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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