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国家就税改方面可谓动作颇多,财务做账的时候需要学习搞懂法律和公文。但法规政策条文用辞严谨,不熟悉的会计会理解有误。就像征税,有的是免征税项目、有的叫不征税项目,甚至有的税额收0%。对会计新人来说:
免税?不征税?这不都是一样吗?其实,免征税、不征税、零税率看上去虽然很像,但本质上却是大相径庭的。下面我们就对免税、不征、零税率一一做个了解。
免税
免税是对属于某税种征收范围的部分项目暂不予以征税。如在个税计算中,免税额为每年6万,平均到每个月为5000元,就是平时大家喜欢说的起征点。
还有个税法中某些特定的收入也能享受免征个税,如获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能免征个税。这是在新个税法第四条明文规定的。
不征
从根本上说,指项目不在该税种的征税范围内。
对于个税的征收,企业招聘外籍员工在境外工作,一般属于非居民个人,其取得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一般不在境内缴税。
增值税是对商品或劳务在流转发生时增加的额进行计税征收的,但有一些情况发生的增值并不是征收增值税的范围,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列出了5种。
就像存款利息,这并不是企业营利性活动中带来的增值额,不具有纳税义务,也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
零税率
是指该税种征收税率为0,如增值税就有0%的税率,这是法规中规定的。意味着该应税产品或劳务在销售发生时,产生的增值部分征收的增值税为0。
三者之间怎么区分?
虽然三者在税务结果是相似的,但它们的本质不同,导致在税务处理环节也有所区别,我们来认识一下三者的区别。
一、“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分:
1、企业所得的“收入总额”包含了不征税和免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时,应把不征税和免税部分的收入额扣除。
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年度亏损
2、在企业全部的所得额中,部分收入不列入征税范围就属于不征税所得。有的部分应列入征税范围,但在国家给予优惠政策期间可以免征税,则属于免税所得。但政策结束可能恢复征税。
3、两者在企业所得中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的税前处理不同。不征税收入对应的不能进行税前扣除,而免征税部分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二、零税率和免税、不征税
1、最典型的零税率,是增值税中适用0%的出口产品。纳税人销售出口这些产品或劳务时征收的增值税为0%,而且可以退还前面环节已纳的增值税额。但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充分享受零税率的福利,即享受零增值税还可抵扣进项税、可退税的福利。但纳税人用简易计税的话,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则只能享受0%增值税,不能抵和退。
2、零税率和免税都属于纳税范围,不需要缴纳本环节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但零税率不等于免税。免税是税收优惠,需要审批或备案,零税率不需要。出口零税率是合法合规的征税比例,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选择0%税率。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零税率的货物,可退还以前各环节已纳增值税额,而出口免税货物就不退还以前环节已纳增值税额。
对于征收环节出现的不征税、免税、零税率,开发票时也有不征税发票、免税发票和零税率发票。
不征税发票。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这是纳税人收款时并没有发生销售行为的时候开出的发票。具体只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零税率发票,就是应税产品或者应税劳务适用零税率,纳税人开局增值税发票时在税率一栏选择0%。
免税发票,纳税人销售的应税产品或者提供的应税劳务能享受免税政策时,开具发票可在税率选择“免税”或者“***”的符号。但这种情况不能开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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