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不同,容易产生相应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此,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何区分,如下图所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商誉
所得税费用
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 合并财务报表的评估减值 )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会计政策变更或前期差错更正 )
【举例1】
甲企业2021年工资薪金总额为1200万元、计提职工教育经费为100万元,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解析】
根据(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该企业2021年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扣除96万元,剩余4万元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则以后年度有4万元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万元(4×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00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
如果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是企业合并 ,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准则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案例2】
乙企业2021年发生资本化研究开发支出 800万元,截至年末研发项目还没有完成 。税法规定,符合资本化的开发支出按其 175%作为计算摊销额的基础。
【解析】
乙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化的开发支出为 8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 14 00万元( 8 000000 × 175% ),该开发支出及所形成无形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 ,因该差异并非产生于企业合并 ,同时在产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规定, 不确认与该暂时性差异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
(1)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 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
借: 所得税费用 / 其他综合收益等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因上述原因减记以后 ,后续期间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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