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请问追究剽窃抄袭他人作品行为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与原作品有多少文字相同,能认定为剽窃。剽窃与引用的区别是什么?
解答: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将剽窃他人作品作为侵权行为,并追究民事责任予以规定。剽窃,是指把他人的作品利用抄袭等手段据为己有的行为。剽窃、抄袭者不是自己付出创造性劳动,至多是把他人作品个别内容和词句略作改动,就作为自己的作品。
适当“引用”规定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内,是在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时,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形。仅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引用,但必须:
(1)引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
(2)引用内容多少、程度、比例适当,引用的内容不能比评论、介绍或者说明还长;
(3)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这很关键,常为区分抄袭与引用的界限。只要不是自己创作,将他人的作品以自己名字发表、使用,不管多少都是抄袭。临界点是所抄的内容须构成作品。如司法实践上已保护了十几字的广告语为作品。但司法实践也否定了仅为三个字的“娃哈哈”作为作品予以保护。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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