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工会在银行开立了1个基本账户,用于核算行政划拨的工会经费;因我行倡导员工奉献爱心,每人每年按一定数额捐款,成立爱心基金,用于员工遭遇重大困难时的使用,故工会又在银行开了1个专用账户,用于核算员工捐款以及困难员工申请补助时拨付,会计上,收到捐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代管经费。收到银行的利息,同样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代管经费。
(1)核算方法是否正确?
(2)年末,工会财务人员做账,两个账户(基本户和专用账户)是否应该并表?
答:《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第三部分关于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第五条规定,各级工会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231号科目“代管经费”第一条规定,本科目核算党团组织及单位行政委托工会代管的、有指定用途的、不属于工会收入的经费,如代管的党费、团费、职工互助金等。
根据上述规定,收到的职工互助金可以在“代管经费”科目中核算。
“银行存款——职工互助金”属于工会存款种类之一,虽单独设置有“银行存款日记账”,但仍为资产负债表中项目之一,期末应并入工会报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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